📢 Gate廣場專屬 #WXTM创作大赛# 正式開啓!
聚焦 CandyDrop 第59期 —— MinoTari (WXTM),總獎池 70,000 枚 WXTM 等你贏!
🎯 關於 MinoTari (WXTM)
Tari 是一個以數字資產爲核心的區塊鏈協議,由 Rust 構建,致力於爲創作者提供設計全新數字體驗的平台。
通過 Tari,數字稀缺資產(如收藏品、遊戲資產等)將成爲創作者拓展商業價值的新方式。
🎨 活動時間:
2025年8月7日 17:00 - 8月12日 24:00(UTC+8)
📌 參與方式:
在 Gate廣場發布與 WXTM 或相關活動(充值 / 交易 / CandyDrop)相關的原創內容
內容不少於 100 字,形式不限(觀點分析、教程分享、圖文創意等)
添加標籤: #WXTM创作大赛# 和 #WXTM#
附本人活動截圖(如充值記錄、交易頁面或 CandyDrop 報名圖)
🏆 獎勵設置(共計 70,000 枚 WXTM):
一等獎(1名):20,000 枚 WXTM
二等獎(3名):10,000 枚 WXTM
三等獎(10名):2,000 枚 WXTM
📋 評選標準:
內容質量(主題相關、邏輯清晰、有深度)
用戶互動熱度(點讚、評論)
附帶參與截圖者優先
📄 活動說明:
內容必須原創,禁止抄襲和小號刷量行爲
獲獎用戶需完成 Gate廣場實名
非法換匯的法律風險解析:從最高檢案例看界限與處罰
從最高檢公布的外匯領域案例看非法換匯的法律風險
很多人對非法換匯行爲存在一些誤解,認爲:
那麼,這些行爲到底是否存在法律風險?如果違法,應如何定性?是行政違法還是刑事犯罪?非法換匯行爲的界限在哪裏?
最高人民檢察院、國家外匯管理局近期聯合發布的外匯領域行刑案例,對上述問題作出了回應。本文將對這些典型案例進行解讀。
提供銀行帳戶協助收款可能構成犯罪
有兩個案例涉及爲非法換匯活動提供銀行帳戶接收款項的行爲。這種行爲是行政違法還是刑事犯罪?應如何定性?
案例一:李某乙涉嫌非法經營罪
李某甲利用從事中越跨國物流的便利,與越南人黃某進行非法外匯兌換。李某甲安排李某乙在境內收取人民幣後轉帳給自己,再由其向黃某指定的境內銀行卡轉帳,換取越南盾。
檢察院認定,李某乙爲李某甲非法從事資金結算及買賣外匯行爲提供幫助,但考慮到從輕情節,最終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。法院認定李某甲系從犯,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。
李某乙可能存在僥幸心理,認爲自己只是按指示幫忙收款,且收取的是正常貨款,應該沒有風險。但實際上,他的行爲構成了協助外匯對敲。
案例三:陳某紅、吳某榮涉嫌非法經營罪
陳某某讓丈夫吳某林註冊個體戶並開設多個外匯結算帳戶,以虛構貿易方式將帳戶提供給地下錢莊團夥接收外匯,辦理結匯後轉入指定帳戶,從中收取手續費及返點。
法院認定陳某某、吳某林系從犯,分別判處四年八個月和一年十個月緩刑。
此外,陳某某還讓親戚陳某紅、吳某榮開設電商帳戶供其使用。檢察院考慮到二人未獲利且爲親屬關係,認定構成犯罪但作出不起訴處理。
根據規定,出借外匯帳戶最高可罰30萬。實踐中,僅提供帳戶一般只構成行政違法。但本案中,法院對陳某某夫婦均認定構成非法經營罪並判刑。雖對兩名親戚不起訴,但檢察院仍認定其構成犯罪。
因此,不要出於"好意"爲他人提供外匯帳戶幫助收款,即使沒直接參與換匯,日後也可能面臨構罪風險。
介紹、協助換匯的法律風險
案例四:樊某等人涉嫌非法經營罪
何某煒利用保險業務積累的資源,撮合介紹客戶進行人民幣與港幣、美元的雙向兌換。樊某等人在何某煒提議下,利用銷售境外保險渠道以境內外"對敲"方式變相買賣外匯。
法院判處何某煒有期徒刑四年,罰金400萬。檢察院對樊某等人作出不起訴決定,但對其未營利的非法介紹買賣外匯行爲處以140萬至280萬不等的行政罰款。
買賣外匯類非法經營罪常見模式之一是中介居間撮合換匯需求方。如移民公司、海外置業顧問、金融從業者等,往往會爲維系客戶關係或促成交易而提供換匯信息。
根據規定,境內個人每年享有5萬美元便利購匯額度,不得用於境外買房、證券投資、購買人壽保險和投資性分紅險等未開放的資本項目。
對內地居民購買香港保險有諸多限制,如必須本人赴港簽署,個人購匯不得用於投資型保險等。但一些保險業務員基於業績壓力等原因,有償或無償幫助客戶換匯或撮合對敲。這種行爲已構成非法經營罪,即使無償介紹,也可能面臨巨額行政罰款。
海外換匯業務的法律風險
案例五:趙某萍、姚某涉嫌非法經營罪
姚某辰在俄羅斯承接盧布與人民幣兌換業務,從中賺取差價或手續費,非法買賣外匯2400餘萬人民幣,獲利48.5萬元。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兩年三個月,緩刑三年,並處罰金50萬元。
我國刑法屬人管轄。即使中國人在國外經營換匯公司取得當地牌照,只要涉及國內資金,以"對敲"方式從事換匯,仍存在涉刑風險。
合法外匯轉賣的法律風險
案例六:某科技公司涉嫌非法經營罪
2017年至2021年,某貨運代理公司法人齊某某勾結多家企業騙取出口退稅2.45億元。科技公司法人姚某某通過境外帳戶,將公司銷售所得外匯轉給齊某某,協助完成騙稅。
法院判決齊某某犯騙取出口退稅罪,判處無期徒刑。檢察院認爲,姚某某構成非法經營罪證據不足,不予起訴。
姚某某不構成犯罪的原因是,其外匯來源於正常銷售,並非低價收購,出售目的也是爲了結匯而非再獲利。但貿易公司人員不能因此案輕視風險,實踐中仍存在構罪的案例。即使最終不構罪,也可能面臨行政處罰,如本案中科技公司被罰1500萬。
結語
很多人存在認知誤區,認爲換匯行爲隱蔽或最多被罰款。但實際上,涉案金額超過2500萬元或獲利超50萬元,可能面臨5年以上刑期。不過,經驗豐富的辯護律師往往能尋求突破口,爭取緩刑甚至不起訴的結果。
隨着金融科技發展,非法換匯手段更加隱蔽,涉案金額也越來越大。近年來,我國對外匯領域違法犯罪的打擊力度顯著加大。不能對未來執法力度過於樂觀。
非法換匯可能引發匯率波動、外匯儲備流失等問題。作爲個體,必須通過合法渠道進行外匯交易,不要抱有僥幸心理。